第26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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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栖尽力去避免看到这些花边新闻,然而梁雁太火了,火到随便一个举动都能登上热搜,他随手拍一张照片,就能把一个地点捧成热点,随口夸赞某个东西好吃,便会把这样东西卖到断货。 要想避开他的消息,只能放弃网络冲浪。 林栖只不过是回江昼消息时,会看一眼手机,就被梁雁的花边新闻糊了满脸。 烦死了。 怎么就那么骚,一个人怎么能天天挂热搜上下不来? 林栖在热搜屏蔽词里输入了梁雁的名字,并且给每一条新闻都点了不感兴趣,试图通过这种方式让梁雁彻底远离他。 只要精力好,他就会带着丢丢出门散步。 偶尔江昼会来找他,两个人一起带着狗到附近的公园遛遛弯,最多两个小时,林栖就必须赶回家。 他没胆子去触碰犯错的结局,要是超过了两个小时,也许梁雁会直接禁止他出门,还会把丢丢再次关起来。 被关起来的他一个就够了,丢丢不能跟他一样被囚禁。 因为身体弱,到了春天,林栖依然穿得很厚,手套羽绒服围巾帽子,应有尽有,把自己严严实实地裹成球。 而江昼早就换上一件夹克外套,里面搭了件灰色卫衣,打扮得干净又清爽。 两个人站在一起,浑然不是一个季节的人。 今天约了在广场见面,林栖被司机送到广场附近,笨重地拖着丢丢下车。 他感觉有点热,脱掉了帽子,脸蛋泛着红。 江昼认识他家里司机开的车,懒洋洋地靠过来,挑眉笑道:“今天气色不错哦。” 司机也跟着点头,“这几天出来走走,脸色的确好了不少。” 林栖茫然:“啊?有吗?” “有啊,看来丢丢对你的帮助很大啊,之前看你死气沉沉的,现在感觉你在发光。”江昼顿了顿,抿着唇笑:“有没有人夸过你,你长得很好看,像个小太阳一样。” 林栖局促地捏紧狗绳,“突然说这个干什么……” “没什么,之前有人告诉我,要是多夸夸一个人,这个人就会变得越来越好。” “谁说的?” “褚荀。” “他?”林栖说:“他不太像会夸人的样子。” “哈哈,他没你想象中那么冷漠,只是话比较少,你当他在装逼就行了。”江昼笑眯眯的,随口提了一句:“他最近工作忙,等下次我把他也叫出来,我们一起出来玩啊。” 这两个人关系很好吗? 也对,毕竟他们高中有个四人小团体,江昼和褚荀关系好也很正常。 丢丢热情至极,两只前爪扒拉着江昼的裤子,江昼弯下腰摸了把它头发,“这附近想找个宠物友好广场真难,这里离你家也不算太远,咱俩走一圈,还能吃个饭再回去。” 两个小时不长也不短,刚好能把林栖的体力消耗完。 司机留在原地等他们,林栖跟在江昼身后,他感觉四周的人好像在看他,他很不喜欢这种感觉。 林栖把帽子拉下来一点,垂下眼,尽力让自己的存在感变低。 这个广场人很多,今天又是周末,来这里游玩的人不少。 路上有许多小狗,丢丢特别兴奋,见一个扑一个,林栖慌乱地拉住它,又舍不得打,眉眼耷拉着。 江昼给看笑了,“它现在还小,抽空训训吧,边牧这种狗很聪明,教一遍就会了。” 林栖点头,如数家珍:“它已经会握手、转圈、捡球、趴下和拜年了。” “这么厉害?” “嗯。” 林栖踌躇片刻,小声说:“是我亲自教的哦。” 江昼喜笑颜开:“我知道,你很厉害,以后丢丢会变成一只很棒的小狗,说不定以后高考考场就有它了。” 走了没多久,江昼忽然停下脚步,“感觉有好多人在看着我们。” 他们之前也出来玩过,不可否认,他们两人的颜值都很高,江昼酷帅,林栖则是一种安顺宁静的美感,站在一起很养眼。 但路人往往不敢这样一直盯着他们俩看。 林栖也觉得别扭,“嗯,今天感觉好奇怪,都在盯着我们。” 江昼沉吟片刻,忽然弯下腰,拍拍丢丢的脑袋,“上!去勾搭那边那两个女生!” 从他们进入广场开始,就有两个女生紧紧跟在他们身后,似乎想说点什么,又止步不前。 丢丢顺着他的手指看过去,恍然大悟,强硬地拉着林栖往那边跑。 一时间不知道是人遛狗还是狗遛人。 他们停在那那个女生面前,林栖无措地抱着丢丢的狗头,“我……” 那两个女生好似也吓了一跳,互相看了一眼,把手机藏到了身后。 江昼跟过来,双手抱着胸,“不好意思,狗狗好像注意到你们了,看你们挺眼熟的,从刚刚开始,就一直跟着我们,干什么呢?” 其中一个扎着马尾的女生意识到自己被当成坏人了,连忙解释:“对不起啊,我们没有恶意,就是觉得他长得很像一个乐团成员,就多看了几眼。” “是吗?”江昼挑起眉头,“哪个乐团,我怎么不知道?” 女生拿出手机,“你知道池斐吗?” “不认识。” 江昼压根不追星。 “是个最近爆火的摇滚歌手啦!”女孩子调出来一段视频,“喏,他和梁雁是兄弟,据说还是个富二代呢,最近才从国外回来。回国以后发了专辑,梁雁给他转发了,结果一夜爆火了。” 梁雁。 就是这么猝不及防。 你看,梁雁就有这么火,他随手的转发,就能把一个人从素人捧成流量。 林栖默默地垂下眼眸,装作没听见。 “池斐长得超级酷,他火了以后就有人扒出来一段视频,好像是他们年少时的乐团,梁雁也在其中呢!” 闻言,林栖抬起来头。 第34章 冠军 视频很模糊,看得出来有些年代了。 是在一个比赛现场,灯光昏暗,舞台上有四个少年,都隐藏在阴影里。 灯光转亮,躁动的鼓点先一步响起,吉他,贝斯紧随其后,一瞬间就把气氛点燃。 主音吉他手居然真的是梁雁,他站在最前头,脸庞还透着些青涩,眉眼弯弯,一改众人熟悉的风格,从温柔的小情歌转变为狂热的摇滚曲。 站在他身后的贝斯手就是池斐,一个剃着寸头的男生。 梁雁身边还有一个吉他手,是一个很漂亮长发披肩的女生,穿着格子短裙。 而在舞台的最左边,有一个鼓手。他脸上带了妆,很努力地让自己看起来拽一点,只不过凭借那双温润的杏眼,江昼立马认出来他。 林栖。 这首曲子很狂放,符合少年人意气风发的气质,又多了一份异常的癫狂自大。 四人配合默契,最后一声鼓点落下,台下先是寂静了几秒,随后爆发出尖叫。 画面太过模糊,四人集体朝台下鞠躬。 表演完,梁雁弯着唇,作为代表发言:“谢谢大家的喜欢,这首歌的名字叫做《末日狂欢》,预言说2012年12月21日下午3时14分35秒,世界末日将会降临。在末日来临之前,请让我们狂欢。” 画面到这里就结束了。 女生喋喋不休,“你看你看,真的很像他吧?” “不是我。”林栖条件反射般否认,声音都在颤抖:“不是我,我不认识他们,我不会架子鼓。” 江昼愣了一瞬,随即跟着点头,“只是长得像吧,我们不认识这些人。” 他注意到林栖情绪不太对劲儿,赶忙拉着人离开。丢丢被遗忘在原地,它琢磨片刻,自己叼着狗绳,屁颠屁颠地跟上来了。 “林栖?” “林栖!” 没反应。 江昼摇了他两下,“你怎么又走神了?” 林栖缓过来,脸色惨白,他在一条长椅上坐下,丢丢乖乖地坐在他脚边,还知道把嘴里叼着的狗绳放到他手里,只不过上面沾满了它的口水。 “抱歉,想起来一些不太好的事。” 江昼坐到他身边,“我还不知道你会架子鼓,我知道梁雁会吉他,他高中那会儿就喜欢秀。” “我跟他一起学的,他喜欢吉他,我喜欢架子鼓,因为鼓不方便携带,所以我没怎么展示过。” “这个乐队的名字叫big dog,只存在了一小段时间,因为贝斯手被父母送出国,副吉他手转行去学经商,我……放弃了音乐,最后就解散了。” 林栖眼神空洞,勉强笑了笑,“你不用担心我,我只是很久没想起这些事了,突然看到这个视频,有点难受。” …… 这个故事要从林栖的最后一个末日清单愿望讲起。 他八岁学琴,不算天赋最高的那种人,但绝对是最努力的那一个。 那段时间,音乐流行,各种唱片,磁带占据了书店的每一寸角落,似乎每个电视台都在搞音综,还捧出来许多个未来会很火的明星。